SHUNG YE GALLERY 場地租用辦法
方案1:短期租借 | ||
適用活動內容 | 演講、工作坊、座談、放映、聚會、攝影、展覽。 | |
申請時間 | 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。 | |
租借費用 | 半日(4HR) | 一日(8HR) |
6,500元(設備費用另計) | 13,000 元(設備費用另計) | |
逾時每小時將酌收1,500元,不滿一小時以1,500元計。 |
方案2:長期租借 | ||
適用活動內容 | 演講、工作坊、座談、放映、聚會、攝影、展覽。 | |
申請時間 | 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。 | |
租借費用 | 一週 | 一個月 |
90,000元 | 300,000元 | |
逾時每小時將酌收1,500元,不滿一小時以1,500元計。 |
SHUNG YE GALLERY租借申請規範
申請流程 | 注意事項 | ||
1.活動企劃書提出 | 企劃書需於活動開始前兩個月提出 | ||
2.進入審核流程 | 本單位會於五個工作天內確認是否成案 | ||
3.企劃核可 | 企劃核可後,將會通知申請單位 | ||
4訂金支付 | 申請單位需於三日內完成訂金支付 | ||
5.尾款支付 | 最遲可於活動當日完成尾款支付 | ||
※取消條例 | 活動核可後,若因申請單位因素取消場地租借,本單位將沒收保證金 | ||
前10日 | 沒收全額訂金 | ||
前11~20日 | 沒收70%訂金 | ||
前21~30日 | 沒收50%訂金 | ||
前31~45日 | 沒收30%訂金 | ||
45日以前 | 全額退還 | ||
※訂金保留 | A.若須延期,訂金將由本單位保留六個月。 B.超過六個月未核銷此申請案,訂金將全額沒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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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說明 | |||
活動場地 | 本辦法指涉之場地為位於「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5號3F」之「SHUNG YE GALLERY」。 | ||
申請資格 | 符合本空間經營主軸、理念之法人、單位、團體或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成人。 | ||
允許申請之活動內容及形式 | 1.演講、工作坊、座談、放映、聚會、婚紗攝影、戲劇拍攝等活動。 2.活化歷史街區及國內外交流之活動。 3.藝術空間及相關領域管理人才培訓。 4.鄰近地區故事與資訊呈現。 5.具有地方文化、人文史蹟及產業特色之推廣活動。 6.具地方產業、節慶、民俗、文化等推廣活動。 7.其他經主管單位核准之內容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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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須知 |
5. 成功支付訂金者,尾款最遲可於活動當日完成支付。 ※活動核可後,若因申請單位因素而於活動前取消場地申請,本單位有權沒收訂金。 於活動開始前10日取消,沒收全額訂金;活動開始前11~20日取消,沒收70%訂金;活動開始前21~30日取消,沒收50%訂金;活動開始前31~45日取消,沒收30%訂金;45日以前取消者,全額退還訂金。 ※若活動須延期,訂金僅保留六個月,超過六個月未核銷此申請案,訂金將全額沒收。(因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取消則不受此限。) 6.活動期間,申請單位應自行投保火險、公共意外責任險,或對活動展出物品投保必要之保險,本單位不負責相關損害賠償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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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規定 |
使用者需遵守以下使用規定: 1.符合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。 2.場地使用完畢,申請單位需照原貌復原/清潔,經管理單位確認後完成場地歸還事宜方得悉數退還保證金;如未復原/清潔者,管理單位得逕行復原/清潔,所需費用由保證金中扣除,不足時並得追償之,申請單位不得異議。 3.場地使用及佈置範圍限原申請之區域。 4.使用逾時:每小時酌收1,500元 (不滿一小時以1,500元計)。 5.為維護空間,場地佈置請勿使用一般膠帶、雙面膠、泡棉膠、釘槍等定著於建築物牆面及窗戶開口處、地板、天花板等。 6.本單位不提供代訂餐點服務,申請單位如有供應餐點,須於申請場地內擺放 (限可飲食之場地)。 7.全館全面禁煙、禁用火,且請勿使用蠟燭或明火。 8.活動期間,本單位不負責申請單位貴重物品之保管。 9.館方不提供筆電及視聽設備,須由申請單位自行準備;如需借用館舍設備 (包含布幕、投影機、擴音器或其他設備等,另行收費,請詳填於申請表內)。 若申請單位有使用桌椅需求,請於申請時一併告知,桌椅則不需另行收費。 10.場地布置、場地還原皆開放每時段前半小時作為布置時間,但請於申請時段內完成場地還原,超過時限以逾時計。如有特別需求,請增加使用時段申請。 11.使用單位應秉持不浪費且環保之使用原則。 12.使用單位須維護環境整潔。 13.不得從事政治活動、違反法令規定或善良風俗之行為。 14.本單位保有最終修改、變更及取消之權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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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間使用說明 |
3.本館支持藝文活動推廣,歡迎非營利團體 (NGO/NPO)、各級學校及學生社團租用場地舉辦藝文活動,可享活動場租費用優惠價八折。 ※ 申請時請檢附相關立案證明;若為學校單位,可檢附公文。 申請單位提出場地申請時,均視其同意並願意遵守上述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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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面圖
承租含括範圍 | 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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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板可移動 |
SHUNG YE GALLERY空間(約41坪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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